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是一种行政性的许可证书,主要是为了证明网络文化经营企业的经营是合法的,是与营业执照同等重要的证件。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由企业所在地的文化行政部门受理并颁发的,其有效期为3年且不需要年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办理需要一定的时间,具体过程是:对申请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上报文化部,文化部自收到初审意见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做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批准的,发给《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不批准的,应当说明理由。

如果企业在取得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后注册地址发生了变化,是需要及进向有关部门申请变更的,在变更时需要申请者提交以下的几项材料:

1,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申请表(加盖公司公章);

2,公司变更申请报告(加盖公司公章);

3,工作场所使用权证明文件(租赁办公场所的需要提交房屋租赁合同和出租方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自有场所提供房产证复印件);

4,原《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文网文证》;

5,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6,公司章程(或章程修正案)等。

更多与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办理、变更相关的信息,读者可向本站的在线客服咨询或者拨打4006-800-108也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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