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DC-互联网数据中心业务
互联网数据中心(IDC)业务是指利用相应的机房设施,以外包出租的方式为用户的服务器等互联网或其他网络相关设备提供放置、代理维护、系统配置及管理服务,以及提供数据库系统或服务器等设备的出租及其存储空间的出租、通信线路和出口带宽的代理租用和其他应用服务。

互联网数据中心(IDC)业务是指利用相应的机房设施,以外包出租的方式为用户的服务器等互联网或其他网络相关设备提供放置、代理维护、系统配置及管理服务,以及提供数据库系统或服务器等设备的出租及其存储空间的出租、通信线路和出口带宽的代理租用和其他应用服务。
一、利用机房设施,以外包出租的方式为用户服务器提供放置、代理维护、系统配置及管理服务,即服务器托管或机位出租。
二、提供数据库系统或服务器等设备出租及其存储空间的出租、通信线路和出口带宽的代理租用和其它应用服务。
资质全名:第一类增资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因特网数据中心业务
审批机构:工信部工信部-省管局复审
审核时间:系统评测后90工作日
年检要求:省内证每年1-3月年检,全国证每年3-6月年检;
有效期限:5年
业务应用:
基于INTERNET网络,为集中式收集、存储、处理和发送数据的设备提供运行维护的设施基地并提供相关的服务。IDC提供的主要业务包括主机托管(机位、机架、机房出租)、资源出租(如虚拟主机业务、数据存储服务)、系统维护(系统配置、数据备份、故障排除服务)、管理服务(如带宽管理、流量分析、负载均衡、入侵检测、系统漏洞诊断),以及其他支撑、运行服务等。
1、依法经营承诺书;
2、域名证书;
3、行业主管部门前置审批文件(涉及新闻、出版、教育、医疗保健、药品和医疗器械、文化、视听节目、BBS项目提供);
4、公司概况(公司机构设置和职能简介,公司人员概况、已设立分支机构情况、公司主营业务介绍、企业联系人、信息安全负责人、客服负责人人员基本信息);
5、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股东身份证彩色扫描件;
6、公司章程(加盖工商局档案查询章的原件);
7、完整详细的股权结构图(法人签字并公司盖章);
7、主要管理、技术人员身份证 (至少应包括专人专岗的企业联系人、信息安全负责人、客服负责人等3名人员的身份证);
8、公司近期为员工所上的社保证明(应加盖社保机构红章,少应包括专人专岗的企业联系人、信息安全负责人、客服负责人等3名人员);
9、已获颁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正文页、附页、特别规定事项、年检记录页)(选填);
10、网站接入服务协议,以及接入商经营许可证扫描件。
经营跨地区业务应依法向工信部申请,省内业务向当地省、直辖市通信管理局申请
ISP以省为业务覆盖节点
5年有效期,期满提前60日申请续期
每年第一季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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